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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中華鱉、烏龜、牛蛙不入野生動物禁食名錄

2020-03-05

【文匯網訊】3月4日,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中華鱉、烏龜、牛蛙等不列入野生動物禁食名錄。

《通知》要求,要協調好有關名錄的關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的範圍,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使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

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在相關負責人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釋疑時表示,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據此,此次農業農村部宣佈中華鱉、烏龜、牛蛙等按照水生動物管理,這意味着中華鱉、烏龜等不列入禁食範圍。

責任編輯:曹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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