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行政長官去年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泛民議員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部分上訴得直,並於今午3時半頒佈判詞。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副發言人葉俊遠律師今日(9日)接受本網記者訪問時表示,法庭今次的判決澄清《禁蒙面法》及《緊急法》對只規限非法集結違反公安條例的情況,而非反對派所指限制港人集會及言論自由。
葉俊遠律師指出,自去年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以後,反對派一直以「蒙面」為題擾亂市民的目光,並誤導公眾以為只要戴上口罩即會觸犯法例,法庭特別指出,自去年6月開始的示威活動,暴徒將多個集會變成危險的暴力行為,《禁蒙面法》有助限制暴徒的黑暴,葉俊遠表示。法庭今日的判詞內提及,《緊急法》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他們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此條例被上訴庭裁定為合乎憲法。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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