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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刀撐暴判監 青年悔之已晚

2020-04-15
大批青少年去年被煽動到理大外援救佔領理大的黑暴分子,並掟汽油彈攻擊警方防線。 資料圖片

大批青少年去年被煽動到理大外援救佔領理大的黑暴分子,並掟汽油彈攻擊警方防線。 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去年11月大批暴徒非法「佔領」理工大學紅磡校園,在附近堵路破壞及攻擊警方防線,大批青少年受黑暴煽動前往增援,防暴警堵截及拘捕大批人。其中一名青年在科學館道被警員搜出鋼棒、鋸刀及摺刀等武器,他早前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並深感後悔及自省,但仍要面對鐵窗生涯。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日判刑時,接納他真誠後悔,判他入獄10個月,並寄語被告日後行事切勿衝動,須三思而後行及珍惜家人和師友。■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羅皓譽(24歲),最初報稱是兼職倉務員,其後又報稱無業。他承認的3項控罪包括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罪指他去年11月17日,在尖沙咀科學館道近麼地道管有一支伸縮鋼棒、一把鋸刀、一把摺刀、一支彈叉及208粒鋼珠。

官:懲罰性刑罰不能避免

辯方大律師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懲教所人員對被告的評價正面,與懲教署人員會面時態度合作有禮,無行為問題。對事件感到非常後悔,已深切反省及決心改過,亦明白自己行事衝動,要承擔法律責任,日後做事會考慮後果。辯方大律師又指被告重犯機會微,過去從無犯事,勞教中心報告顯示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合到勞工中心服刑,冀法庭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判刑須考慮立法精神,懲罰性的刑罰不能避免。被告聲稱事發時有人將武器交給他,即使如此,被告當時一旦接受及管有該些武器,必定有其意圖及目的,不論出於任何理念,一旦使用,該些可於近、中、遠距離使用的武器將對公眾安全構成極大風險,惟接納被告當時無意圖使用涉案武器,案發時亦正離開現場。

嚴官早前曾表示願意給予被告機會,故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嚴官昨日表示,對勞教中心的報告感到有些意外,因被告有運動習慣,惟評估卻認為他未能接受勞教中心的運動量,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

寄語「好好學習 愛護家人」

在考慮所有因素後,接納被告自11月還柙至今,已深切反省及有悔意,就管有違禁武器罪,量刑起點為9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為12個月;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為18個月。被告主動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就第三項控罪,嚴官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額外扣減2個月。三項控罪分別判處6個月、8個月及10個月監禁,同期執行,遂判處被告入獄10個月。嚴官最後寄語被告「好好學習,好好珍惜愛護家人、同事、老師、朋友」、「以後必定不可對他人造成傷害」。

案情顯示,事發當晚8時許,警員目睹被告揹着背囊與另外20多名黑衣人逃走,其間截停被告搜查,在其右邊短褲袋搜出摺刀外,又在背囊內檢獲其他相關武器,以及俗稱「豬嘴」的呼吸器、黑色衣物、手套及上身盔甲等。

有關鋼棒及彈叉送往政府化驗所化驗後,確定鋼棒為伸縮鋼棍,彈叉則可配合鋼珠發射。

【特稿】淪政棍煽暴祭品 累親人奔波財困

煽暴政棍宣揚的所謂「違法達義」、「留案底令人生變得更精彩」謬論,令不少青年人淪為他們煽惑「送頭」的犧牲品。在法庭審理的真實個案中,煽暴歪理變成一個個「美麗」謊言,也讓人明白犯法就是犯法,也必將面對法律的制裁。現年24歲的羅皓譽,去年全副裝備跟大隊衝上街頭「抗爭」,結果被拘捕和還柙5個月,失自由、丟工作,連24歲生日也在牢房度過,妹妹為他張羅律師打官司,經濟也出現問題,煽暴文宣更在網上搞眾籌救濟她,但這都無法彌補羅皓譽最終要坐牢留案底的代價。

羅皓譽自幼在破碎家庭長大,6歲起父母離異,有一胞妹,其父則經常在內地工作。他2017年畢業於職訓局(VTC)高級文憑課程,去年被捕時他報稱23歲,今年他報稱24歲,因去年被捕至今還柙5個月,相信其24歲生日也是在監房中度過。

去年羅首次被押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時,同由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審理,聆訊期間他在犯人欄內一度低頭掩面飲泣。到了這個時候,所謂前線「手足情」,怎及得上真正關心他的至親?

據悉在被捕後,其妹一直為兄長的官司四處奔波,有煽暴文宣在網上指,羅妹為找律師處理上庭事宜及探訪兄長,被迫減少工作,以致經濟出現問題,呼籲網民眾籌幫她渡難關,並將款項存入一個銀行賬戶,款項有無幫到羅家不得而知,然而「同道」的聲援無法幫羅甩身,而真正關愛羅的是家人和以前的老師、舊上司。羅皓譽上月31日認罪時,其代表律師亦呈上由其胞妹、中學老師及過去從事飛機工程的上司撰寫的求情信,讚揚羅自小身兼父職,照顧患心臟病的嫲嫲,為人熱心、正直及樂於助人,又指他對犯事已相當後悔,正如裁判官昨日寄語被告要珍惜家人和師友。

責任編輯:曹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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