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針對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近日的聲明,香港特區政府於4月18日及19日發出三篇新聞稿,引起混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20日)對此作出解釋,並強調中聯辦是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
發言人強調,中聯辦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在履行有關職責時,不存在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發言人指,4月18日下午,政府發出第一篇新聞稿,題為「政府回應傳媒就兩辦言論查詢」。由於新聞稿關於「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的陳述與事實不符,因此政府在同日晚上向傳媒發出修正稿。
修正稿指出,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成立於1947年5月,一直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在港履行有關職責。香港回歸後,新華社香港分社作為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工作機構繼續存在,直至1999年12月改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簡稱中聯辦。因此,中聯辦並非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
政府隨後在4月19日凌晨發出的第三篇新聞稿,目的是解釋有關修改,同時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是分別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設立。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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