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北京市將於6月1日起實施《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禁止食用陸上野生動物、列入名錄的水上野生動物和相關製品;食肆和農貿市場等亦不能出售野生動物,或者提供加工服務;違者會被處野生動物及製品價值最多20倍的罰款。
當局亦會採取全域禁獵、嚴禁濫食措施,捕獵者將面臨5千元至2萬元人民幣。條例亦禁止擅自放生,如有違反最高可判罰款2千至1萬元人民幣。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曹曹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北京市將於6月1日起實施《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禁止食用陸上野生動物、列入名錄的水上野生動物和相關製品;食肆和農貿市場等亦不能出售野生動物,或者提供加工服務;違者會被處野生動物及製品價值最多20倍的罰款。
當局亦會採取全域禁獵、嚴禁濫食措施,捕獵者將面臨5千元至2萬元人民幣。條例亦禁止擅自放生,如有違反最高可判罰款2千至1萬元人民幣。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曹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