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郭若溪)要求順風車不能跨市、省域拼車,簡單機械地考慮出行成本,把順風車當非法運營打擊……近兩年,受2018年幾起行業惡性事件影響,全國多地對順風車態度由鼓勵轉為嚴控。在本次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西安交通大學教授李香菊在其提案《完善共享出行頂層設計,推動順風車事業健康發展》中提出,鑒於部分地方管理僵化,建議完善順風車頂層設計,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隨着順風出行方式的日漸普及,順風車行業越來越成為各方關注熱點。李香菊直言:「順風車是隨着智能手機與移動互聯網出現的新事物,既不同於招手即停的出租車,也不同於一般意義的網約車。由於地方的規範性文件缺乏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為便於執法,許多地方傾向於對順風車司機按『非法運營』進行處罰,且處罰過重過高,責權不匹配,致使我國順風車行業發展遭遇『急剎車』,小汽車的使用效率驟降,市場規模與發展速度相比預期嚴重不符,與國家『鼓勵並規範其發展』的初衷相距甚遠。」
她指出,各地政府的規範性文件從合乘路線與次數、平台備案與數據接入、合乘主體資格限制等方面對合乘認定的因素進行不當擴充。以合乘次數為例,各地規定從2次、3次、4次不等,還有的對公益性合乘單列,又或者區分同城與跨城、工作日和節假日等,各地規定差異較大。目前,包括重慶、天津、武漢在內的一些地方甚至要求順風車不能跨市、省域拼車。李香菊認為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在於得有跨市、跨省、甚至全國統一的政策。
不僅如此,有些地方在實際執法中,僅依據價格因素簡單粗暴把真正意義上的順風車當非法運營打擊。「在出行成本分攤這個關鍵問題上,缺乏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精神,機械地以燃油消耗作為成本分攤的依據,沒有綜合考慮車主因提供合乘而要額外付出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等實際情況。」在提案中李香菊談及了部分城市的現象。
李香菊建議,順風車事業的發展必須要納入法治的軌道,順風車有關合乘各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特別是順風車與客運經營的區別等,應從頂層設計上加以規制。同時,一定要建立風險預防和糾紛解決機制。此外,各平台公司還應不斷完善司機與乘客的匹配機制,對路線、搭乘次數等進行科學分析,加強司機與乘客的匹配程度,在確保安全的同時,對非法營運進行打擊。同時,國家層面應對「部分出行成本」涵蓋範圍進行科學合理界定,充分考慮實際行駛情況,綜合各項合理開支,破解「車主不以盈利為目的」這個難題。
目前,在廣東發展的順風車品牌主要是哈啰和嘀嗒。其中,哈啰出行方面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廣東省用戶在哈啰順風車平台累計發單量超過2億單,廣東省認證通過車主量佔比全國總量超過30%。根據哈啰出行最新用戶滿意度及NPS(用戶凈推薦值)調研報告顯示,廣州和深圳兩個城市用戶對於順風車滿意度最高,平均NPS值超過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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