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今日(23日)表示,港區國安法肯定不會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標準直接引用在香港,而是會為香港度身訂造,估計中央將參考普通法制度的原則和做法,有關法律標準其實香港在2003年已作大量研究。陳弘毅認為,亦可參考當時就基本法23條立法,顛覆或分裂國家的定義及罰則,另外亦可參考澳門已完成的基本法23條立法細則。
陳弘毅相信,中央會接受涉及刑事的港區國安法並不具追溯力。對於條文可否列舉例子,交代甚麼情況違反相關罪行,他希望條文寫得清晰明確,符合法治原則。全國人大決定草案亦有提到,特區政府有責任進行國家安全教育,相信政府日後會詳細解釋何謂合法和違法。
陳弘毅說,基本法委員會目前未獲諮詢,他不排除中央日後會委託負責起草港區國安法的人員,到香港或深圳收集本港各界人士意見。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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