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任芳頡)北京市人民政府29日發佈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決定自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4日,繼續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指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北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具體為:
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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