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政府表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不會因應議員要求,出席「行政長官特別質詢時間」,回應涉及「港區國安法」事宜。
行政署回覆指,人大常委為「港區國安法」立法,不屬《基本法》第18條所指的本港自治範圍,由於「港區國安法」內容仍未公開,行政長官到立法會回應涉及「港區國安法」的事宜,為時過早,亦不可行,所以不會應要求出席「行政長官特別質詢時間」。
5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早前要求,舉行「行政長官特別質詢時間」,要求特首到立法會回應涉及「港區國安法」的質詢。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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