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梁頌恆不服4年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及刑罰,今日到高等法院上訴。法官陳嘉信表示,需時考慮本案,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據港媒報道,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4年前涉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判囚4星期。梁不服定罪及刑罰,6月15日到高等法院上訴。法官陳嘉信指需時考慮本案,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梁頌恆代表律師郭憬憲指,梁頌恆在案發時仍是立法會議員,梁當時一心只想參與會議,但卻被保安人員阻撓,迫於無奈才會使用最低暴力。
法官陳嘉信表示需時考慮本案,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則表示,控方只需證明梁有意圖去破壞社會安寧,以及有意圖令他人害怕,而事實上社會安寧有沒有被破壞,以及任何人有沒有害怕並不重要。而從案發時的片段可見,梁衝擊保安後,有人暈倒、有人受傷,可見他所使用的武力程度明顯超越合理可接受的程度,因此亦必然是非法武力,而梁亦不可能不知道其所用的武力屬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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