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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政治罷工不受保障 發起者可被索償

2020-06-17
馬恩國表示,政治罷工不受保障,發起者可被索償(中新社資料圖片)

馬恩國表示,政治罷工不受保障,發起者可被索償(中新社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近日有多個工會包括公務員團體揚言要罷工反對「港區國安法」。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在香港政治性罷工是不受法律保障,發起人有機會被出席集會人士的僱主索償,甚至可能觸犯《公安條例》。

馬恩國表示,在香港沒有政治性罷工,有關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主辦方如煽動他人罷工,便有機會違反僱傭合約。他又指,僱主不會想僱員罷工,所以僱傭合約亦會訂明不能曠工,違反的話須作出賠償;如有員工因參與罷工而曠工,僱主便有權以違反合約侵權法,向活動主辦方提出民事索償。

馬恩國指,罷工活動如涉及群眾集結,則可能觸犯《公安條例》。他解釋指,《公安條例》主要分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前者沒有申請3人以上的人群聚集,後者是有申請而未批准的3人以上的人群聚集。他指,參與非法集結而被定罪可處監禁5年(公訴程序定罪)或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年(簡易程序定罪)。

馬恩國又說,非法集結一旦出現了破壞了社會安寧情況,任何人參與演變成暴動的非法集會即被視為參與暴動;任何人參與暴動,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循公訴程序)或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5年(簡易程序)。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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