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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銳評|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香港特區受信任有責任

2020-06-21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對此,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布聲明稱,特區政府予以全力支持,並會履行職責,確保相關法律在香港有效實施。人民日報就此發表評論文章《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香港特區受信任有責任》,認為此次說明,最大限度展現了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信任與依靠,無不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有了中央的堅定支持,有國安法的堅強守護,有特區政府的矢志努力,有香港市民的堅心力撐,香港一定能戰勝風浪、迎接更好明天。以下為全文:

18日至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對此,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布聲明稱,特區政府予以全力支持,並會履行職責,確保相關法律在香港有效實施。

縱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向會議作的草案說明,從中央與特區的責任劃分,到相關機構與職責的劃定,再到明確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國安立法最大程度展現了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信任和依靠,無不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最大程度信任特區,主要體現在突出責任主體,讓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要責任。換言之,一個主權國家把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交給地方處理,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做到。這既彰顯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勇氣,也表明對特區政府的莫大信任。

具體來講,港區國安法草案明確,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區去完成,絕大多數案件都交給特區辦理。而中央機構在行使相關執法權、管轄權時,是有限度的、自我克制的,是少之又少的。只是在特區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況下,中央才會出手。一個是「絕大多數」,一個是「少之又少」,中央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那些散播「國安立法令『一國兩制』已死」的聲音可以休矣,那些認為「司法獨立的終結」的想法也可以休矣。

最大程度依靠特區,即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信特區能做好。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香港國安立法,不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必須有實際抓手,關鍵要依靠特區強化執法、司法等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工作。

比如,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主要責任;特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再如,特區政府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相關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特區行政長官指定符合條件的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可以說,誰執法、誰檢控、誰審理,一目了然。在清晰明確的規定面前,那些想借此混淆視聽、干擾民意的計劃必然泡湯。

然而,我們看到一些西方政客聯合香港「港獨」「黑暴」「攬炒」勢力,大肆詆毀香港國安立法。19日,歐洲議會還通過涉港國家安全立法有關決議,對這種「雙標」且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的行為,我們堅決反對。

國家安全屬於國家事務,國安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縱觀世界,美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堪稱「銅牆鐵壁」,英國法庭不會受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司法覆核。試問哪個國家允許在自己國土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世人所熟知的美國FBI(美國聯邦調查局)、CIA(美國中央情報局)和英國的MI5(英國「軍情五處」),不都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嗎?他們肯讓自己國家的地方政府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嗎?中國把維護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交給香港,還受到他們攻擊,其「國際馳名雙標」昭然若揭。

這也提醒香港市民,國安立法是「試金石」,如果期待香港長治久安,就理應支持而不必擔心;如果希望「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就理應擁護而不是反對。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事務是中國的內政,700多萬香港市民是14億中國人民的一分子,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理所應當。香港國安立法,中央誠意十足,特區責任重大。我們有理由相信,有中央的堅定支持,有國安法的堅強守護,有特區政府的矢志努力,有香港市民的堅心力撐,香港一定能戰勝風浪、迎接更好明天。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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