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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恐變洗黑錢 政法界冀港區國安法懲治「黑金亂港」

2020-06-26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近日警方破獲涉及3.64億元的洗黑錢案。警方在將軍澳拘捕一對同居男女,兩人涉嫌在過去7個月內,以個人銀行戶口清洗黑錢,正追查資金是否與修例風波的示威活動有關。香港政法界人士表示,現行的網絡眾籌、街頭眾籌存在較大法律漏洞,希望「港區國安法」能夠給予新成立的執法機構,有更大的調查權力和資源,更有效打擊「黑金亂港」的情況。

近期有人在社交網站發佈「搵快錢」廣告,對方自稱是援助「撐手足基金」負責人,稱只要借出網上銀行賬號,讓美國慈善機構匯款至賬戶人,每月可賺取逾萬元,警方正調查是否與破獲洗黑錢案有關連。

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特首梁振英25日在社交媒體指出,和反修例活動有關的基金,除「撐手足基金」外,還有早前破獲的「星火同盟」和至今仍十分活躍的「612基金」。「612基金」至今沒有開自己的銀行戶口,只是借「真普選聯盟」在滙豐銀行的戶口,而「真普選聯盟」也沒有自己的地址,而是借用教協的地址,敦促銀行、警方徹查有關黑金來源及其資金流向。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今日(26日)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現時網絡眾籌和街頭眾籌存在較大的法律漏洞,令警方執法較為困難。修例風波發生以來,外國一些非政府組織通過捐獻,明目張膽資助一些反對派政客亂港。希望港區國安法能有力打擊這類外國勢力通過捐獻擾亂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表示,街頭眾籌在法律上沒有要求核數師核數,「許多政客和政黨在街頭搞集資眾籌,可以『報大數』,例如眾籌時實際只收集到100萬元,但外國機構私下捐贈1億元,則他們可以對外宣稱實在不同時段得到1億元的眾籌款,令資金來源和金額看起來名正言順,實際上是在矇騙市民,還有可能用作洗黑錢。」

黃汝榮表示,過去一年的黑暴活動,獲得大量幕後資金支持,銀行作為直接監管方,必須在發現某些戶口有不尋常資金出入的時候,及時向金管局或警方通報。若牽涉洗黑錢、詐騙及其他違法活動時,警方要以現行法例進行有關調查及起訴,向法庭申請凍結戶口。同時他也期待「港區國安法」頒布後,能夠有堵塞法律漏洞,更好的打擊外國和本土資金,資助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警隊人士A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警隊經常會使用《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405章)以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打擊清洗黑錢的罪行,但相關條例的細節存在漏洞,「如果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販毒或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A表示,法例依賴一個人的主觀認知,例如眾籌活動,可能是一些被認為來源乾淨的錢,籌集用作犯罪,例如購買示威裝備如頭盔、防具、製造炸彈等工具,引用該條例規管會較為困難。

對於援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作出檢控,A表示將某些行為定性為恐怖活動有較多考量因素,該條例成立以來警隊尚未使用,但會因應現時情況,慎重研究如何使用該條例打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

責任編輯:M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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