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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駐港國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2020-07-01
張曉明表示,駐港國安公署職責超出香港自治權範圍(記者張寶峰、馬靜攝)

張曉明表示,駐港國安公署職責超出香港自治權範圍(記者張寶峰、馬靜攝)

【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張寶峰、馬靜北京報道: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今日(1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駐港國安公署是依據全國人大的決定和香港國安法設立的,而且它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它不同於基本法第22條規定的中央各部門派駐香港的機構,這兩者不是一回事。

張曉明說,香港國安法第60條規定,駐港國安公署執行公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當地機構管轄。這是保障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它已經超出了自治權的範圍,而且很多案件都涉及到國家機密,所以香港當地機構不能管轄,也是合情合理的。這也參考了駐軍法的有關規定。這也是第四家中央駐港機構。

關於國安公署如何執法的問題,張曉明表示,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得很清楚,它只在特定情形下行使執法權,包括起訴、審判等。按照現在這套國安法的設計和規定,今後就是中央和特區兩支執法隊伍,各自形成一個完整的一條龍的全流程的管轄,各管各的,既做到分工明確,管轄劃分清晰,又能夠相互互補,形成一種支持協助互補的關係,共同構成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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