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去年9月所謂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中,21歲咖啡師學徒鄧智樂涉嫌與他人在屯門大會堂外撕毀、踐踏及焚燒國旗,早前他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但僅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向法庭申請覆核刑期。屯門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今日(10日)就該案重新判處被告入獄5周。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指,案件涉及侮辱國旗,被告鄧智樂在知悉國旗屬政府公物下,仍與他人一起作出焚燒及踐踏國旗等行為,應改判更具阻嚇性的刑罰,以突出案件嚴重性。控方指,被告鄧智樂故意踐踏國旗,其目的並非如辯方所指,欲撲熄火種。
張官接納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判處鄧智樂即時監禁5星期。她承認,上次判刑未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例如得知被告知悉該國旗屬於政府公物,被告的行為或構成鼓動他人的作用。另外,被告焚燒國旗亦會為人身及財物帶來危險等。
去年9月22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hop」示威期間,21歲冷氣學徒羅敏聰涉聯同其他示威者,將沙田大會堂外的國旗置於地上踐踏及塗污,最終國旗被棄置於城門河。早前羅敏聰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去年10月僅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頒下判詞批准申請,改判被告即時入獄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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