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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非法集結僅判囚兩周 律政司上訴竟被駁回

2020-06-19
男子承認非法集結罪僅判囚兩周,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上訴被東區法院裁判官林子勤駁回。資料圖片

男子承認非法集結罪僅判囚兩周,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上訴被東區法院裁判官林子勤駁回。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去年6月12日,33歲貴金屬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示威者搬動鐵馬到行車路。他早前承認控罪非法集結罪,僅被判監兩周。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提出上訴,惟東區法院裁判官林子勤今日(19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其判刑沒有偏離原則,駁回控方申請,並批准辯方獲得訟費。

控方質疑,裁判官的判刑基礎只集中於被告庾家駒一人的行為,但本案作為一宗非法集結案,現場其他人士的行為理應在刑期考慮之內。事發時被告明知現場有暴力情況,卻依然參與搬動鐵馬,故他應承擔相關刑責,刑期應充分考慮在場其他人士的暴力行為。

但裁判官林子勤表示,本案判刑時已考慮了現場人士的暴力行為,故即使被告只搬動鐵馬後便離開現場,但仍判處他即時入獄。對於控方質疑刑期過短,林官指出,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未有對非法集結罪釐定量刑指引,故法庭對此存有很大的酌情權。林官認為,就本案而言,3周的量刑起點已有足夠阻嚇及懲罰作用,警惕社會大眾,即使被告有良好背景及品格,沒有案底,有正當工作,但一經定罪都會被判處入獄。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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