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壹傳媒黎智英與14名反對派人士,被控於2019年8至10月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準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5名被告今天(15日)早上分成4宗案於西九龍法院再提訊。裁判官將4宗案件均押後至7月30日,屆時將在區域法院提訊,各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首案是涉及7名被告,但不包括黎智英,他們被控去年10月20日一項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及一項非法集結。控方甫開庭指,上次法庭把案件押後的原因是辯方考慮會否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的轉介決定,惟控方現得悉辯方不會申請司法覆核,故正式申請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第2案涉及包括黎智英和楊森在內的10名被告,同被控去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各一項罪名。同案的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被控在去年9月30日於終審法院外的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該4人亦被控一項屬上述控罪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準的公眾遊行」傳票罪。控方亦指收到辯方通知,不會就轉介區院事宜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同押後至7月3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第3宗案件發生於去年8月18日的案件,包括黎智英及李柱銘在內的9名被告同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第4宗於去年8月31日非法集結的案件,該案中黎與李卓人及楊森,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控方以同樣理由把案轉介至區院提訊,各被告續準保釋候訊。
4宗案件分別涉及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和10月20日的4次遊行,黎參與前三次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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