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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國安法豈容敷衍 司法必須從嚴從快

2020-07-21

文/郭超

搞事分子趁午休時間在中環的商場非法聚集鬧事,在香港國安法頌布後大大收斂一陣子後,近日又蠢蠢欲動,今日(21日)午時在置地廣場內叫喊涉違香港國安法的口號,最後被防暴警驅散,但卻只是以涉違反限聚令票控數人。

誰都看得出,暴亂和「港獨」分子由最開始的紛紛「跳船」出走或棄保潛逃,到不顧兩辦和特首的警告、大搞有「港獨」性質的「初選」,再到最近似乎是吃了豹子膽又開始作亂。究其原因,難免與港府內部又走上了司法拖拉拖沓的老路有關。

回顧今年7月1日,正是香港國安法通過後的首日。饒是如此,當天仍有暴徒上街破壞,窮兇極惡用利器刺傷、以及駕駛電單車撞傷警員,存心以身試法,公然挑戰國安底線。可是,當天被捕的大約370名暴徒,以及首批涉嫌違反國安法六男四女,大概是因為國安法庭缺位,這批「明剃國安法眼眉」的案子,彷彿又和往常一樣,被拖沓積壓了起來。

須知,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絕對不能被視為是一般的普通犯罪分子。他們進行的是可能危害百萬計、億計家庭安全的顛覆行為,進行的有可能是破壞香港穩定的恐怖主義暴力活動,每條都是重罪,在不少國家都是極刑死罪。

中央賦予香港國安法,無疑是一把震懾力強大的尚方寶劍,其威力不只局限於法律條文的阻嚇力。既然仍有人冥頑不靈,自恃有外國勢力撐腰,存心挑戰。執法者更加不能鬆懈,律政和司法機關更加要嚴刑正典,違法必究。在「港獨」分子心存妄想之際,警方從速拘捕,律政司從快起訴,法庭從嚴審訊,盡快把違反國安法者繩之於法,一網打盡。讓所有存心以身試法的人自食其果,承擔的嚴重後果。也讓所有人看得見、感受得到後果。

如果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不能好好善用香港國安法,心存婦人之仁,首鼠兩端,姑息縱容,法律尊嚴勢必蕩然無存,香港不亂才怪。殺雞可儆猴,罰一罪,救萬善,就先拿七一作亂的那幫、以及「初選」播疫播「毒」那幫開刀吧。這才是香港如今所需的為政之道。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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