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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署與國安委首會晤商國安法執行

2020-08-01
林鄭月娥率領全體香港特區國安委成員,與駐港國安公署舉行協調會議

林鄭月娥率領全體香港特區國安委成員,與駐港國安公署舉行協調會議

【文匯網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7月31日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區國安委)舉行協調會議。

香港特區國安委主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率領全體香港特區國安委成員出席會議;其他出席人士包括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香港特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李江舟和孫青野。

駐港國安公署和香港特區國安委七月初分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十二條成立。依照《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三條,駐港國安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區國安委建立協調機制,以及在工作層面與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訊息共享和行動配合。雙方在當日的會議上討論了自《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的落實執行工作,並就有關事項交換意見。

香港特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駐港國安公署與香港特區國安委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責任編輯:M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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