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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反駁大律師公會:押後選舉為保障市民生存權利

2020-08-04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以下為梁愛詩反駁大律師公會全文。

1. 我不同意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政府決定推遲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發表的聲明。這項聲明是基於政治目的,而非法律理由。

2.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二十一條(b)項保障了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這是公認的。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二條也保障了公民的生命權。 目前市民的生命受到COVID-19的威脅,而我們獲悉,如果有數以百萬計的選民在同一日投票,便會產生很高的感染風險。自七月初的第三波爆發以來,疫情已極為嚴重。社區爆發大規模疫情的風險越來越大,可能導致本地公眾醫療系統崩潰,這將是一場重大的公共危機。有境外選民無法回港投票,而年長選民因感染風險較高,可能不會投票。

3. 自新冠疫情發生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接受專家諮詢,並在保護公共衛生與維護憲法賦予香港公民參與即將舉行的選舉的權利之間達成平衡,做出了決定。

4. 大律師公會引用了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分別於2020年3月6日、16日和2020年4月14日的講話。在上述3個日期,全球感染新冠肺炎的人數分別為98,192、167,515和1,844,863,而在8月3日為18,056,310。而截至這些日期,全球因新冠肺炎而死亡的人數分別為335、6606和117,021,截至8月3日為689,219。在香港,截至這3個日期的病例數為107、157和1012,死亡人數則分別為2、4和4。截至8月3日,香港病例數為3592,死亡人數已上升至38。

專家在2020年3月和4月給出的建議,是基於截然不同的形勢而提出的。

5. 與此同時,根據國際選舉制度基金會報告統計,截至7月15日,有62個國家以及8個地區推遲了選舉活動。國際民主及選舉協助研究所的報告指出,在2020年2月21日至7月26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至少有68個國家和地區推遲了選舉活動,但仍有49個國家和地區堅持選舉活動。英國在考慮了疫情下選民數量和投票站周邊環境的前提下,將地方的議會選舉和市長選舉推遲到了2020年5月6日。

6. 政府的決定是通過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第241章)作出的,該條例使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能夠迅速而有效地立法,以應付各種緊急情況和公共危機。《立法會條例》(第 542 章)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 599 章)的各項條文也曾被納入考慮範圍之內。但根據以往經驗,立法程式會受到一些反對派議員的阻撓,例如「拉布」等行為。因此政府決定援引《緊急法》來處理此類突發事件。

7. 誠然,《緊急法》的合憲性正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然而我們面對的是緊急特殊情況,故《緊急法》被裁定為違憲的的風險很小,成功的機會很大。

8. 有反對派不滿意,並批評特區政府就關於為何推遲立法會選舉的回應。但特區政府對此舉行了近兩個小時的記者招待會,在不同媒體直播放送,會後隨即亦公布了一份長篇的中英雙語聲明,宣布制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規例》)。《規例》已於2020年7月31日刊憲,並於2020年8月1日生效。

9. 特區政府的確不能修改《基本法》第69條有關立法會任期的規定。正因如此,行政長官有責任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緊急報告,並尋求支持和指示,而報告亦得到了積極回應,我們要等待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使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期間,不會出現真空期。該情況是特區政府本身無法解決的,同時也是是意料之外。對此我表示毫無疑問,人大常委將會作出合憲,並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決定。

梁愛詩

律師

2020年8月4日

責任編輯: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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