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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犯申保護令 押後兩周處理

2020-08-05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3歲男侍應唐英傑涉嫌在今年7月1日,駕駛插着「光時」旗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撞傷3名警員,早前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成為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唐7月初提堂時,被裁判官拒絕保釋並還柙。被告本周一(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提出保釋申請,案件由特首委任處理國安案件的高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處理,律政司指需時研究香港國安法的有關法律觀點及立場,要求兩案一併押後,周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0日處理,預計案件需時一天。

男被告唐英傑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伍頴珊和大律師黃瑞紅代表,律政司則由孫靖乾資深大律師、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周官表示,處理人身保護令時申請人不會在庭,但因這次聆訊為人身保護令及保釋申請同時進行,被告在休庭期間便被帶到庭內,在犯人欄後應訊。

餐廳任侍應的唐英傑,其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及駱克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至於唐被控的另一項恐怖活動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被告7月6日出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總裁判官蘇惠德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2條,以及認為有不依期歸柙風險,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待10月6日再訊,被告還柙懲教署看管。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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