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今年2月在銅鑼灣一場示威活動期間,一名手持國旗巿民與示威者起爭執,「正義姐」藍雪寶持手機拍攝時遭人襲擊;涉案兩人事後被控一項傷人罪,案件今日(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撤銷其中一名被告的傷人罪,但改控他與另兩名首度於今日提堂的被告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並獲准將4人的案件合併,4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10月9日再訊。
4名被告依次分別為報稱學生的蔡俊軒(23歲)、無業的黄卓熙(20歲)、售貨員李秋芝(42歲)、商人宋晞綸(45歲)。
經修訂的首項控罪為傷人罪,指稱首被告於今年2月21日,在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地下時代廣場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藍雪寶。次項控罪為在公眾地方打鬥,指第3、第4被告於同日同地與次被告參與非法打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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