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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記者案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2020-08-24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頭目、壹傳媒黎智英於2017年6月,在未被挑釁下,涉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一案,今日(24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男事主X的同事、證人Y出庭作供,指當日黎高聲指罵X,表情「好嬲怒」,事主隨即將鏡頭轉向拍攝黎。法庭剛剛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

Y在1996年加入東方任職記者,他供稱在事發當日下午3時許,先到被告住所外工作。至晚上約6時半,他抵達維多利亞公園採訪,並與X會合。約半小時後,祈禱會完結,市民陸續離開。期間Y見到另一亂港搞手李柱銘正接受採訪,於是舉機拍攝,注意力集中在李身上。未幾他聽到站在背後約2至3米的黎智英,突然好大聲罵他的同事X「似係啲粗口」。Y即時轉身拍攝,他形容黎當時顯得激動,表情「好嬲怒」。

之後黎智英離開,Y便關機。惟隔了數秒,黎又轉身再用粗口罵X,他隨即再開機拍攝,他已不記得黎智英當時所用的確實字句。見黎罵完又走,Y遂放下攝影機。黎智英此時卻又再度轉身用粗言穢語罵X,Y嘗試舉機但這次錄不到過程。

責任編輯: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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