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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試用期被捕可解僱 聶德權:非唯一標準

2020-08-24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公務員事務局日前表明,若有正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遭檢控,都應立即解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24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政府對公務員品行及操守,都有嚴格要求,因此公務員是否確實違法,並非唯一衡量標準,公務員任何行為令人可以質疑他的品行或操守,都需要負責任。

聶德權表示,試用期作用是評估員工是否適合長期聘用,若認為不適合,就需要採取程序,結束試用期及停止聘用,政府亦對公務員品行及操守有嚴格要求。

他又指,當事人被捕及起訴有一定門檻,一旦有公務員被捕,即使他可能只是路過現場,部門首長會先向當事人了解,再評定是否適合繼續做公務員。

責任編輯:No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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