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超
香港國安法的震懾作用毋庸置疑,對社會的穩定發展的積極正面作用立竿見影。可惜兩個月時間過去了,雖然設置了駐港國安公署,警隊亦成立了國安處,然而涉及違反國安法的罪案積案盈箱,至今卻仍未有一宗判刑。
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形同鼓吹違法,縱容賊膽。筆者此前多次指出,港府和司法機關若不能好好善用香港國安法,心存婦人之仁,法律尊嚴勢必蕩然無存。果不其然,昨日(30日)再有搞事分子在旺角多個商場非法聚集,行為愈發囂張,甚至在執勤警面前亦毫不掩飾地叫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口號。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實施的關鍵在於執法。既然港府在香港國安法頒布之初,已明確指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含意,涉違國安法,並告誡市民勿以身試法,那就該說話算數。
然而,昨日在旺角新世紀和朗豪坊逾百人非法聚集叫「港獨」口號,卻僅大約14人被警方以違禁聚令的罪名票控,實在是牛頭不對馬嘴。一則是拉的人數太少,「執法不力」;二則是票控的罪名不對,應該一律票控涉違國安法。
雖說單單叫喊口號未必違反香港國安法,但過去一年無數的事例證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與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的違法暴力有不可割裂的關係。兼且昨日那種場合,一群人有組織地高喊有關口號,已可構成違法的表徵。
國安法關乎國家安全,既然有人敢公然挑釁,就不能手軟,就該來一個捉一個。不但捉,還敢判,快判,狠判。如此,才能令香港國安法發揮最迫切的效用,香港才能從容應對內外的各式挑戰,轉危為機,在紛亂中再出發。
責任編輯: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