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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確保科研人員成果所有權 惠及港科創人士

2020-09-01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何花 深圳報道) 深圳在全國率先以立法確認科研人士對研發成果所有權,港人在深創業將無需擔心股權被稀釋。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簡稱「條例」)。《條例》中,知識產權可質押融資,明確科技人員對科研成果具有所有權,「同股可以不同權」等多項規定對激發基礎科研動力和保護源頭創新具有重要作用。所有條款對港人同等適用,多位香港科研人士受訪表示,條例有利於激發港人北上創業積極性,和激勵香港科研人士與內地合作從事基礎科研工作。

港科大深圳研究院實驗室 記者 何花 攝

港科大深圳研究院實驗室 記者 何花 攝

多項全國首創保護科研積極性

《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近日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今年11月1日起實施。這一法規是我國首部覆蓋科技創新全生態鏈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科技金融、知識產權、空間保障、創新環境等產學研全鏈條均作出明確規定。其中結合深圳實際,條例作出諸多鼓勵和保護科技創新的制度設計。

受訪者港科大博士、北科瑞聲總經理王昕 記者何花 攝

受訪者港科大博士、北科瑞聲總經理王昕 記者何花 攝

科技成果轉化是加速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引擎。當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職務科技成果屬於單位所有,一定程度影響了科研人員對於成果轉化的積極性。此次《條例》明確規定,利用財政性資金取得職務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應當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

此外,「同股不同權」也是《條例》在全國率先做出的探索。當前我國《公司法》規定,實行「一股一權」、「同股同權」制度。這種制度存在其弊端。在創業之初,創始股東擁有技術,但公司註冊資本較小,隨着之後多次的股權融資,創始股東的持股比例不斷稀釋,有失去公司控制權的風險。《條例》變通規定,允許在深圳註冊的企業可以設置特殊股權結構。這一規定贏得了包括港澳科研人士在內的普遍讚譽。

北科瑞聲創始團隊多來自港科大。圖為北科瑞聲公司研發團隊 記者 何花 攝

北科瑞聲創始團隊多來自港科大。圖為北科瑞聲公司研發團隊 記者 何花 攝

港科研人士:北上創業更安心

「《條例》的頒布,對我們科技創業者來說,確實非常重要。在保護源頭創新方面,深圳走在了全國的前列,從制度上切實保障了我們技術創新者和公司創始人的股權不被稀釋,讓我們的創業之路走得更踏實、更穩健。」港科大博士、北科瑞聲總經理王昕接受本網記者採訪表示,一直以來,深圳對於科技創新都十分重視,這次也專門就源頭創新頒布了相關條例。深圳對於科研創新有了更好的法律保障,港科研人士北上創業也可以更安心。

責任編輯: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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