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何花 深圳報道)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簡稱「條例」)。《條例》中明確指出,加快建設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建立與香港及國際接軌的科研體制機制。聚集國際創新資源,推進深港協同開發。促進人員、資金、物資、技術、信息等創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打造適應科技創新發展的國際規則對接區和開放創新先導區。
此外,在建設科研環境方面,《條例》規定深圳將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科技創新合作,支持開展跨行政區科學技術攻關、共建科技創新平台、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支持發起或者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建設。支持香港、澳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承接深圳市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建立和完善財政科技資金跨港澳使用機制。
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方面,《條例》首次將建設深圳綜合性國家創新中心,以及相依托的光明科學城、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西麗湖國際科教城和國家實驗室、廣東省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台寫入條例,凸顯其法律地位,以保障其長期穩定建設發展,更好地發揮其核心引擎功能和創新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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