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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強烈抗議裁判官侮辱記者行業 記協何不助被肥佬黎恐嚇記者上訴?!

2020-09-04

文/郭超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刑恐記者案,昨(3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晚仔細看了各家媒體報道所見,裁判官對整個記者行業幾近語帶侮辱,筆者身為媒體人,除了憤怒,還是憤怒。涉案記者(當事人)十多年前與筆者有數面、數飯之緣,此文不涉私交,只為公義。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在庭上作供表示,涉案記者於事發後三度向他求診,他診斷當事人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不同意該病症屬輕微,因該病症或會令病人自殺。

裁判官則指,涉事記者在晚上7時許被黎智英指罵後,仍然保持微笑,並且繼續在拍攝至晚上10時,因此認定記者未受恐嚇,否則反應不會如此。不知是否因此,裁判官不接納事主是誠實證人。

欺人太甚,辱人太甚,無以復加!

有機構統計,全球每年有數以百計記者殉職:或遭劫持為人質,或遭禁錮遇害,或被針對性殺害,報道中意外身亡者亦有之‥‥‥香港司法裁判官莫非皆不知世情、皆「何不食肉糜」之輩乎?

記者直面威脅,面帶微笑,不惡語回敬;敬業樂業,勤勤懇懇堅持完成採編任務,在裁判官、在司法機構面前竟如此不堪?如此一文不值乎?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難道是因為本港記者行業近年良莠不齊,小童暴徒皆可為記者,濫竽充數,拿着記者證和攝像機的「濫竽」滿大街,才令外間有此錯覺?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這也是香港新聞界自己不爭氣,不堅持專業,是整個行業的悲哀。

如今,裁判官或司法機構似乎已有從衊視、藐視本港正規新聞機構資深記者專業素養的看法,作為斷案依據的嫌疑。造成業界亂象的始作俑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似乎有必要、也有責任發聲,要求澄清,以正視聽,必要時提出上訴!同時也有必要主動和業界探討如何整肅濫竽充數和魚目混珠的亂象。

責任編輯: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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