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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經江蘇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近日出台江蘇省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從2007年起我省實行學分制的各類高等學校可實行按學分收取學費。從沿用多年的按學年收取學費改為如今的按學分收取學費,會不會帶來學費上漲?對我省高校教育質量的提高又有什麼積極意義?1月15日,記者採訪了省教育廳有關人士。
學分制收費不會提高學費
所謂學分制收費是一種按學生修讀的學分數計收學費的教育收費管理制度。省教育廳有關人士解釋說,從學年制學費改為學分制學費,僅僅是一種收費管理制度的改革,並不意味著收費標準的提高。該辦法同時規定,學生正常完成規定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
我省學分制管理辦法明確,學分制收費一般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各高校可在學年學費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學分學費,並統一規定每學分的收費標準。學校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和課程教學大綱確定每個專業的總學分和每門課程的學分,並按規定的學年收費標準,換算成學分收費標準,根據學生當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新生入學第一學年初可按所學專業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在下一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所修的學分,進行學費結算,多退少補。第二學年以後按學生選修學分數收費。
種種原因退課退學可以退錢
我省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學生每學年初選定修讀課程後,學校應給學生不少於2周的試修時間,學生因各種原因在試修期間自行退選課程,免收退選課程的學分學費;就學時間在課程課時一半以內的,免收退選課程50%的學費;超過一半的,全額收取退選課程的學分學費。
學生退學、轉學、出國等終止學業,在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批准的,全額退還專業學費;超過一個月的退還50%的專業學費。第二學期內批准的不退專業學費。學生因病等原因休學或參軍的,可以比照退學退費的規定退還有關費用。
鼓勵優秀學生多選課
部分學有餘力的學生在完成本專業規定課程學習的基礎上要求選修非本專業課程的,還要不要交納加選課程的專業學費?省教育廳有關人士說,為了激發優秀學生的學習熱情,我省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學生在自己所修專業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外要求加修其他專業課程,可按所修課程規定的學分收費標準收取學分學費,免收加修專業的專業學費,這是對優秀學生多選課的一種鼓勵和支持。
學習不努力要多花錢
教育部、國家物價局、財政部明確規定:「改按學分制收費後,高等學校可以對補考後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收取學費。」與此精神相銜接,我省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後,學校須給考試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該課程學分的學生一次免費補考機會。對補考後仍不及格,需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學校可按該課程的學分收費標準收取學分學費。
省教育廳有關人士說,過去我省對考試不合格重修的課程沒有明確的收費辦法。按照現在這項規定,只要你學習不努力,重修課程就得花重修的錢,重修的課程越多,花的錢也就越多,因為你在重複地佔有學校的教育資源。
這位人士強調說,各高校如需實行學分制收費,應在制定本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報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審核批准後執行,並應將經批准的本校學分制收費標準、重新學習與修讀教學計劃以外課程的學費標準、退費辦法、學分制收費管理及減免政策等有關內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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