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東方網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了城鄉規劃的制訂、實施、修改和法律責任。加強了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佈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相關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九條,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係,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第三十條,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充分利用現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
第三十一條,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改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以及受保護建築物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影響: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即將實施,它標誌著中國將從2008年元旦起徹底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規劃制度,進入城鄉一體化的規劃管理時代。本法中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這意味著,原來城鄉二元的法律體系被打破,城鄉規劃步入一體化的新時代。
當前,鄉村規劃管理非常薄弱,而現有一些規劃未能體現農村特點,難以滿足農民生產和生活的需要,農村無序建設和浪費土地現象嚴重。
市民點評:
住在關山一路的劉先生:城鄉規劃一體化,把鄉鎮首次納入規劃體系,可以節約很多土地。同時,該法規定了城市建設,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還要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的生活需要,很人性化,也解決了城市周邊村民的生產生活需要。
■關注新法規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是「鐵飯碗」
新華社電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係研究所所長常凱近日表示,有人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是「鐵飯碗」,這是一種對法律的誤讀。
常凱在六部門聯合舉行的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貫徹實施座談會上表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雙方沒有約定合同終止期限的合同。這種合同仍然可以解除,企業仍然能夠行使解雇權利,只是要依法解除。
常凱指出,其實勞動合同法給企業靈活用工提供了很大空間。比如以往規定只有在企業破產和經營嚴重困難時才能裁員,這次新增了一條,企業由於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的,可以裁員。
常凱表示,這部法律在勞動者和企業雙方利益之間尋求平衡。
國務院法制辦抓緊起草《勞動合同法》行政法規
新華社電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近日表示,國務院法制辦正會同勞動保障部,抓緊研究起草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行政法規。
郜風濤在六部門聯合舉行的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貫徹實施座談會上表示,這三部法律的貫徹實施關係到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為確保法律全面貫徹實施,將法律確立的制度落到實處,有必要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郜風濤介紹,在就業促進法的配套制度方面,近期主要是做好職業技能培訓立法研究論證和失業保險條例修訂工作,並對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立法進行研究。同時,將加大對現行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對與法律不一致的規定,通過清理加以修訂或廢止。
在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過程中,國務院法制辦將依照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加強對勞動合同、就業促進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章的備案審查力度,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國務院就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作出詳細規定
新華社電《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近日發出通知,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渡問題作出規定。
通知說,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後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通知指出,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
通知說,享受上述過渡優惠政策的企業,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設立的企業;實施過渡優惠政策的項目和範圍按《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執行。
此外,通知表示,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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