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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深圳特區報報道:官司打輸拒不還錢卻經常駕著名車到高級場所消費,或不惜巨資出國出境逍遙游,這種行為,法理難容。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擬依法就法院執行工作作出決定,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正在召開的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今天(21日)分組審議「關於加強法院民事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
《決定(草案)》只有16條,但每一條都有很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從改善執行環境、加強執行監督、規範執行行為等方面予以規範。
據悉,從人大層面就法院執行工作作出如此具體的、操作性如此之強的法規性文件,這在全國的地方立法中屬首創。
「老賴」六種行為受限
《決定(草案)》最大的亮點是對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的高消費和投資置業行為進行限制。
《決定(草案)》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進入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賓館、酒吧、桑拿浴室、歌舞廳等場所消費,或者一次性消費超過本市最低月生活標準;(二)乘坐飛機、軟臥列車等交通工具,或者日常出行乘坐高檔車輛;(三)購置不動產或者汽車等價值較高的動產,或者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辦公;(四)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配偶投資興辦企業,或者外出旅遊、度假;(五)抵押、轉讓、贈予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提供財產擔保;(六)其他有能力履行義務而拒不履行的行為。
《決定(草案)》還限制被執行人出國,「人民法院因辦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護照及其他出入境證件;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請證件簽發機關宣佈其證件作廢。」
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也受到限制。
被執行人須申報財產
在以往的執行工作中,法院去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難度較大。為此《決定(草案)》建立了財產申報制度,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的,可以在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的同時,一併送達申報財產裁定書。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向人民法院申報有關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生效前一年至申報之日止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未按規定申報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處罰。
《決定(草案)》建立了懸賞舉報制度,「被執行人未申報財產或者申報無財產以及申報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在指定的場所或新聞媒體發佈懸賞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的公告。舉報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
曝光「老賴」懲戒失信
《決定(草案)》還建立了被執行人公示制度,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的基本信息通過企業或者個人信用徵信系統予以披露,供有關機關、企業事業組織和社會公眾查閱。
《決定(草案)》還規定,錄入企業或者個人信用徵信系統的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參加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有關經營方面的評優評先活動,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給予其享受有關政府優惠政策。人民法院還可以通過新聞媒體等方式,將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向社會公佈。公佈的內容由執行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
執行工作實行公開制度
執行公開是規範執行工作、維護當事人知情權和提高法院執行的社會公信度的一項重要舉措。《決定(草案)》總結實踐經驗,規定了執行公開的方式和公開的內容,同時還規定了執行公開聽證的內容,提出「人民法院應當通過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網絡、新聞媒體等方式,公開執行案件的查封、扣押、凍結、劃撥、評估、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公開終止執行、終結執行、暫緩執行的理由和依據。」這體現陽光執行、接受社會監督的原則。
執行工作涉及面廣、牽涉利益大,由於制度的不完善,執行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也不少,執行不規範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決定(草案)》除規定執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外,還規定了法院內部監督、人大監督、當事人監督等監督措施,以監督和促進法院的執行工作,促進執行規範和公正,促進執行難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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