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匯專訊】據重慶晚報報道,昨日,重慶市一中院對銅梁縣原縣委書記馬平夥同其妻沈建萍受賄案一審宣判:馬平受賄223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其妻沈建萍共同受賄205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據法院審理查明,馬平在擔任中共銅梁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人事調整中,非法收受銅梁縣財政局原局長熊某、銅梁縣畜牧業發展服務中心原主任劉某賄賂共計18.06萬元。在上述二人職位的任免過程中,馬平為其謀取了利益。
此外,馬平還利用職務之便,在招商引資工作中,為重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銅梁縣投資興建的水泥項目謀取利益,致使該房地產公司在未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違規獲得40萬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證。同時,他還親自帶領銅梁縣相關負責人到市內為該公司協調銀行貸款1.5億元等。
事情辦好後,該房地產公司給以回報。馬平及其妻子沈建萍採用免交房款、低價購房高價返購、低價購商舖等方式收受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205.576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