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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深圳市日前出臺穩定住房價格的新政策,將在近期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設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房,進一步解決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難問題。
新政策要求獲得商住用地使用權的開發商負責在所用土地中按總建築面積的15%的比例建設政策性住房,房子竣工後無償移交給市國土房産局。開發商須按規定交納政策性住房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深圳市國土房産局負責人介紹,深圳市商住用地一律採取公開拍賣形式出讓,在拍賣時會將開發商建政策性住房的成本計入拍賣價,同時保障開發商的利益。市國土房産局按照地價的市、區政府分成比例,劃出一定比例的經濟適用房房源給地塊所在行政區房管部門進行分配。
經濟適用房售價由市國土房産局、工商(物價)部門按有關規定制訂,並由市國土房産局統一辦理出售手續,售房款按照比例分別納入市、區兩級政府住房基金。銷售費用計入房價。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由市國土房産局、工商(物價)部門按有關規定制訂。
新規定指出,政策性住房單套建築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其中,經濟適用房以建築面積約70平方米的二室二廳或三室一廳爲主要戶型;公共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約50平方米的二室一廳或一室一廳爲主要戶型。房間應有簡單裝修。政策性住房須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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