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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新華網瀋陽2月10日報道,瀋陽市第55中學原副校長張某在對一名學生進行教育過程中,踢其陰部,造成這個學生睪丸損傷。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日前認定張某犯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2003年9月27日,瀋陽市第55中學舉行了一場體育比賽。賽後,初三年級的不少同學對比賽結果不滿而鬧情緒,鄭某也是其中一個。當天17時左右,學校副校長張某走進教室,鄭某在座位上有意咳嗽了一聲。張某隨即將鄭某叫到辦公室,問其是不是對學校領導有意見。因不滿對方的態度,張某一腳踢向了鄭某的下體。
事發後,鄭某父母趕到學校將孩子送到醫院檢查,幾家醫院的診斷結果各不相同。最終,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中心作出司法鑒定:鄭某為右睪丸損傷,陰部損傷的程度為輕傷。
今年1月,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張某提起公訴。隨後,鄭某的母親提出了98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身為副校長,在教育學生過程中,毆打學生,並致輕傷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鄭某去醫院就診,住院12天,花掉醫療費、法醫鑒定費、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1.1萬餘元,張某應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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