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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南方日報報道,從剛結束的廣州市檢察長工作會議上瞭解到,從2003年到2006年,廣州市檢察機關查處100萬元以上的特大貪污賄賂案件161件,查辦縣處級幹部貪污賄賂案件242人、廳局級幹部31人,大要案占立案總人數的98.2%。
據悉,從2003年到2006年,廣州市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73068人,提起公訴69822人。在查辦職務犯罪方面,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1330件1380人,在查處的瀆職侵權案件167件中,查處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44人,查處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37件。通過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6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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