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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中央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武冬立8日表示,2007年要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改革暫住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管理制度,探索實行統一的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
「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本落戶條件,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在經常居住地落戶,引導流動人口融入當地社會。對於農民工中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和高級技工、技師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優先准予落戶。」武冬立在今天舉行的中央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2007年第一次全體會議上說。
據介紹,2006年上海、重慶等地進一步完善了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對於辦理居住證的人員,在求職務工、司法援助、社會保險、住房貸款、購車掛牌、汽車駕照、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方面實行市民待遇。廣東省東莞市制定出台了《東莞市企業人才遷戶暫行規定》,並批准160名榮獲「優秀外來員工」稱號的流動人口在該市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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