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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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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消費存三大「陷阱」


http://news.wenweipo.com   [2007-03-09]

【文匯專訊】據浙江省工商局門戶網站報道,明明是贈酒券可就是拿不到酒,消費者陳某到浙江省椒江開發區某高檔酒吧消費時就碰到這樣令他惱火的事情。

 近日陳先生和朋友一起到某酒吧消費,當陳先生拿著上次贈送的贈酒券要求換酒時,卻被領班告知一定要消費滿280元才能換取,陳先生感到納悶,這券上根本就沒有寫要消費滿280才能換的字樣。陳先生感到很生氣,於是就和當班經理理論,可一直到最後也沒能換到酒,一場開心的朋友聚會就這樣被這事給攪和了。事後,陳先生向浙江省椒江工商分局12315投訴中心反映此事,希望能夠得到解決。

 記者陪同陳先生來到浙江省椒江工商分局,工作人員熱情地接待了陳先生並作了詳細的登記,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贈券的給予是一種單方允諾行為,商家必須按照約定的內容履行,從該贈券的背面條款來看,並沒有言明一定要有最低消費才能換酒,那麼商家應把酒兌換給消費者。最後浙江省椒江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員陪同陳先生一起到該酒吧與當班經理一起協調處理此事,在工作人員耐心的調解及詳實的法律條文面前,當班經理對陳先生表示了歉意並當即把酒兌換給了陳先生,該事件得到圓滿的解決。

 記者又從浙江省椒江工商分局得知,近段時間,酒吧等娛樂場所消費所引起的投訴事件劇增,一般有這樣幾種情形:

 1、優惠贈券不能得到兌現的;

 2、存酒丟失或超過規定時間不能換取的;

 3、強行索取小費等。浙江省椒江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凡是遇到贈券條款上寫有「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後果自負」等字樣的條款均屬無效條款,消費者在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事件時可撥打「12315」消費者權益保護熱線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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