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北京3月16日報道,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6日上午高票通過物權法。對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最終在這部法律中得以明確。
法律在第一編第一章中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沒有平等保護,就沒有共同發展。切實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既是憲法的規定和黨的主張,也是人民群眾的普遍願望和迫切要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說。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寫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內容。
但到底應該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主,還是以保護公有財產為主,一直是制定物權法過程中爭議的焦點。有人認為,國家和其他民事主體不是平等的,對他們的財產不能平等保護;也有人認為,物權法是私法,首先應保護私人財產,按照先私人、再集體、後國家的順序給予保護。
「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與對不同物權主體給予平等保護是有機統一的。沒有前者,就會背離我國經濟制度的性質;沒有後者,就違背了市場經濟原則,反過來損害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表示。
出席閉幕大會的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贊成票。10時10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宣佈物權法獲得通過,會場響起熱烈的掌聲。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說:「物權法是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諸多既有制度的確認,有利於讓人們盡享改革發展的成果,進一步激發人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
改革開放後,我國經濟迅速發展,人民群眾普遍要求切實保護他們通過辛勤勞動積累的合法的私有財產。1993年,物權法的起草工作正式開始。
隨後,這部法律草案歷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八次審議,創造了我國立法史上單部法律草案的審議次數之最。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還通過向社會全文公佈草案,舉行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據此進行了多次修改。
除平等保護公私財產外,物權法還加大了對公有財產的保護力度,並回答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轉讓,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如何續期,征地拆遷如何補償,小區車位、車庫如何確定歸屬等民眾關心的問題。
物權法共5編247條,將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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