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22日上午,由公安部督辦的「6•06」呼和浩特市部分公安人員涉黑案件在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蘇和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其餘9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原政委蘇和(2004年4月調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分局政委,一直稱病未上班)為頭目的警察涉黑組織共有主要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9人原為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民警。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共涉案61起,非法斂財300多萬元,涉嫌非法拘禁、受賄、強姦、尋釁滋事、非法狩獵、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賭博、搶劫、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銷售贓物以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13項罪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之規定,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蘇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狩獵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賭博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對被告人蘇和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財產20萬元,並處罰金20萬元。
於新江、聶子龍、何長偉、孔繁軍、任紅彪、陳吉平、高永剛、張俊生、恆巴圖等9名被告人,也被一審法院分別判處15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1.2萬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金。一審法院同時判決,依法追繳被告人蘇和通過黑社會性質組織所聚斂的全部財物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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