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檢察日報》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日前下發《關於轉發2006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
《通知》說,根據國家統計局2007年2號公告,2006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1001元,日平均工資為83.66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發佈之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83.66元計算。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院遵照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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