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危害公共安全、生態環保等四種行為的行政處罰上限擬由3萬提高至10萬。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於29日召開的第35次常委會上審議《北京市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提高了四類行為的行政處罰上限。
此前,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在以前的政府規章中設定罰款限額上限為3萬元,將部分行為的罰款限額提高到10萬,主要是為解決目前公民或企業違法成本太低、職能部門執法成本過高的問題。草案設定對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生態環境保護、危及人身健康和財產等4種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旁聽議題還包括:審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審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修正案(草案)》;審議《北京市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修正案(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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