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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報道,2007年3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全系統發佈了《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八條禁令》,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廉潔從政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嚴肅規定。
在集中教育活動整改階段,根據當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中最容易發生的問題和最薄弱的環節,結合履行監管責任的基本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了八條禁令,這是整頓機關作風,整改監管工作,重塑食品藥品監管隊伍良好形象的重要舉措。
八條禁令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健身、旅遊等活動。
二、嚴禁本人及配偶、子女違規持有或變相持有醫藥企業股份、股票。
三、嚴禁向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四、嚴禁違反規定向食品藥品企業、中介機構收取講課費、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五、嚴禁收受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
六、嚴禁洩露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申報資料、技術數據和其他應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嚴禁違規干預審評審批、認證發證、檢驗檢測和稽查監督等事務。
八、嚴禁利用行政執法權吃、拿、卡、要。
為保證禁令落到實處,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相應的懲處措施。即對違反八條禁令,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條禁令是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一條不可觸摸的「高壓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全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在嚴格執行八條禁令的同時,努力樹立監管為民、務實清廉、高效權威、開拓進取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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