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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在其網站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報社記者站管理。通知明確要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兼任記者站站長和記者。
通知對進一步規範報社記者站的各項工作共提出七點要求,其中第二點意見要求報社記者站人員須為報社正式在編人員或者與報社簽有聘用合同的專職人員,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兼任記者站站長和記者,記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後勤人員必須與報社簽訂聘用合同,並不得從事新聞採訪活動。
通知還介紹說,自新聞出版總署2005年頒佈施行《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以來,各報社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了記者站的工作。但仍有部分報社記者站存在多種違規問題,主要表現為:記者站從事廣告、發行等經營活動;擅自聘用工作人員從事採訪活動;以「曝光」相要挾,向採訪對像攤派報紙、強拉廣告或者索取財物;不按規定參加記者站年度審核,等等。這些問題干擾了正常新聞採訪活動的開展,嚴重影響了新聞機構和隊伍的形象,在基層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按照要求,結合記者站年度審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對記者站人員進行重新登記並填寫《記者站人員情況登記表》,督促有關報社按規定為符合領取《新聞記者證》的人員及時申領《新聞記者證》,責成有關報社清退不符合條件的記者站人員,採取必要措施規範報社記者站的各項工作。
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於2007年7月31日前將所轄報社記者站本年度審核情況和《記者站人員情況登記表》報新聞出版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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