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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新華網杭州4月16日報道,浙江省境內的個人或單位今後可到當地的國家檔案館寄存自己不具備安全保管條件的重要檔案資料。
浙江省物價局、省檔案局近日發出的《關於規範檔案服務收費的通知》指出,檔案服務包括檔案利用服務、檔案代理服務等。檔案利用服務是指國家檔案館(綜合檔案館、專門檔案館)為公民和社會組織提供檔案的查閱、複製、摘錄及出具證明等活動;檔案代理服務是指檔案服務機構接受委託,為委託人提供檔案咨詢、整理、保護、鑒定、評估、寄存、業務培訓、檔案數字化及其他技術加工等服務。
從4月20日起,浙江省國家檔案館為公民和社會組織提供檔案利用服務不得收費,但在利用過程中為公民和社會組織提供複製檔案、郵寄檔案複製件及其他發生工本費用服務的,可以按規定收取工本費,工本費具體標準由各國家檔案館確定;檔案代理服務收費,由檔案服務機構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單位和個人手裡擁有一些重要檔案(歷史)資料,但又不具備保存條件。浙江省政府此前發佈的《浙江省國家檔案館管理辦法》規定,從本月起,非國家所有的檔案資料,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鼓勵檔案資料所有人向國家檔案館捐贈或者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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