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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北京市一所實驗中學的4名學生,假期無所事事,竟玩起了綁架「遊戲」,結果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據新華網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日向記者披露,涉嫌參與綁架的劉某、安某、周某、張某等4名中學學生,日前被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劉某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綁架罪分別判處劉某4年有期徒刑;判處安某3年6個月有期徒刑;判處周某、張某各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的判決。
2006年8月21日,劉某等4人在北京青年政治學院門口,將上學途中的一名學生劫持至朝陽區東風鄉十里居附近一樹林內,搶走這名學生隨身攜帶的400餘元及一部手機,後劉某通過手機短信方式,向這名學生家人索要10萬元。隨後由安某、周某、張某看住這名學生,劉某到與這名學生親屬約定的地點收取贖金時被當場抓獲,劉某協助公安人員將其他3人抓獲。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後,劉某不服,上訴到二中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4人經預謀,有目的地綁架他人勒索財物,並對被害人施以暴力及脅迫,不但搶走被害人隨身財物,還對被害人人身實際控制,4人行為已構成綁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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