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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因自己的小說《上海相親情人》被搜狐網擅自免費轉載,小說作者李某一紙訴狀將搜狐網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5日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4萬元;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其網站首頁連續48小時刊登致歉聲明。
2005年下半年,李某開始撰寫小說《上海相親情人》。自2006年3月起,李某以「歌唱生命」和「段劍」為筆名,陸續在新浪網、貓撲網上發表該小說。截至同年6月底,小說寫至第100章。7月,李某就作品的著作權向上海市版權局遞交申請登記,並獲得登記證書。
此後,李某在搜狐網原創頻道的「都市情感」欄目中發現《上海相親情人》的鏈接,鏈接內容包括情節簡介和小說的前72章。網頁顯示發佈時間為2006年6月4日。截至當年7月11日,鏈接點擊數為13256。而在搜狐網的「啃書一族」論壇中,也有該小說前32章的相關鏈接。
2006年7月,李某以著作權受到侵害為由將搜狐網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對方停止侵權;在搜狐網首頁位置刊登致歉聲明;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在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搜狐網刪除了網頁上的相關內容,同時提出答辯理由,認為小說是網友以發帖形式登載,並非網站所為,因此不具有主觀上的故意。
上海市二中院在審理後認為,搜狐網作為網絡信息內容提供者,在網站原創頻道登載小說《上海相親情人》。公眾通過登錄搜狐網便可隨意瀏覽或下載該小說。在此過程中,這部由李某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已被網絡所傳播,而李某對此並未表示許可,搜狐網也未支付報酬,其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至於「啃書一族」論壇上所登載的相關內容,其發帖人為該論壇版主,搜狐網對其管理人員的這一職務行為也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在李某提起訴訟後,搜狐網對原創頻道內的侵權內容予以刪除,卻忽略了對網站的其他欄目進行必要檢索,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鑒於原告李某未能提供實際損失的確切依據,被告搜狐網的違法所得也無法確定,法院綜合本案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因素,酌情確定了4萬元的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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