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5月5日13時50分,山西省臨汾市蒲縣克城鎮蒲鄧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28人死亡,23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2人下落不明。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日前發佈了關於該起事故的通報。
通報說,發生事故後,蒲鄧煤礦礦主沒有報告事故,經群眾舉報,有關部門隨即進行了核實。目前,礦主已被緝拿歸案。其他相關責任人員已被控制。
該礦為私營煤礦,是山西省批復的單獨保留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15萬噸/年,採用一斜兩立混合開拓方式,中央並列式通風。低瓦斯礦井,煤塵有爆炸性。
經初步分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礦井南部采區205區域1號掘進工作面,長期無風作業,造成瓦斯積聚,遇明火導致瓦斯爆炸(火源待查)。
初步調查,該礦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是無視國家法律法規,違法、違規組織生產。該礦明停實開,有記錄顯示:僅今年4月份合計進尺就達372.8米,掘進煤量1654.3噸。4月29日,蒲縣有關部門對該礦進行復產驗收時,查出多處安全隱患,要求立即整改,但該礦不僅不認真整改,反而擅自違規組織生產。該礦還長期違法越界開採。
二是以掘代采、多頭作業。該礦南部采區沒有正規設計,由包工隊承包,有5個包工隊在13個地點同時進行多頭作業,以掘代采。
三是弄虛作假,隱蔽實情。礦井北部采區有1個壁式回采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用作生產和應付檢查;南部采區有檢查驗收時臨時封閉,檢查人員離開後就打開封閉,盲目組織生產;礦井有真假兩套圖紙資料,真圖用於指揮生產,假圖用於對付檢查;井口設置假牌板,標明當班下井人數44人,實為125人;標明1個工作面,實為13個作業點,等等。
四是勞動組織管理極為混亂。該礦總人數329人,但簽定勞動合同的僅131人(死亡的28人中僅有2人簽訂了勞動合同);礦井生產以包代管,層層轉包,將井下作業點分包給5個包工隊,各包工隊之間下井人數、作業時間各自為政;嚴重超定員組織生產,遠遠超出省政府有關部門關於15萬噸/年以下礦井每班下井人數不准超過44人的規定;工人流動性大,培訓不到位;礦井無正規的交接班制度和入井登記制度。
五是礦井南部采區發生事故區域「一通三防」管理十分混亂。沒有合理穩定的通風系統和完善可靠的通風設施;多頭掘進,串聯通風,多處無風、微風作業;發生事故的掘進工作面巷道長度已達70米,仍然沒有安裝局部通風機,長期無風冒險作業;沒有安裝瓦斯監控系統;井下使用非防爆農用三輪車,等等。
六是基層地方監管工作不嚴不實不到位。礦井長期違法違規越界開採,違規用工超定員組織生產,南部采區長期以掘代采、多頭作業、微風無風作業等等,有關監管人員監管不力、工作不實,不負責任。事故發生後,縣煤管局派駐該礦的安監員逃匿。
通報指出,在今年3月28日,臨汾市堯都區余家嶺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4月23日,臨汾市鄉寧縣木凹溝煤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13人被困,經全力搶救,11人生還,2人死亡。同一地區重特大事故接連發生,教訓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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