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著名越劇電影《紅樓夢》被盜版,享有作品出版、發行權的中國唱片上海公司、揚州揚子江音像有限公司將複製、銷售盜版者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1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南美電子公司、上海全福音像經營部停止侵權,向兩原告賠償各類損失1345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中唱上海公司、揚子江音像有限公司享有越劇影片《紅樓夢》的VCD、DVD出版發行銷售權。2006年8月,兩原告發現,上海全福音像經營部所賣的包括越劇電影《紅樓夢》在內的一些VCD光盤,雖然封套及光盤上記載為中唱上海公司出版發行,但盤芯蝕刻的VCD碼則屬於南美電子公司所有。原告據此認為,南美電子公司、上海全福音像經營部侵權,遂將二者告上法庭。兩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沒有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認為,南美電子公司未經兩原告的許可,擅自複製《紅樓夢》VCD光盤,上海全福音像經營部擅自銷售上述VCD,其行為均侵犯了兩原告對《紅樓夢》享有的出版、發行權;同時,兩被告在侵權光盤上還盜用中唱上海公司的企業名稱,侵犯了中唱上海公司的企業名稱權。此外,兩被告的行為不僅侵佔了中唱上海公司合法出版的音像製品的市場份額,還會損害該公司產品的聲譽,已經構成對中唱上海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因兩被告均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決:南美電子公司立即停止複製越劇電影《紅樓夢》VCD光盤,賠償中國唱片上海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律師費7.5萬元,賠償揚子江音像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律師費5.5萬元。上海全福音像經營部立即停止銷售盜版《紅樓夢》VCD,賠償中唱上海公司2500元,賠償揚子江音像有限公司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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