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中國財政部29日晚宣佈,自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這是繼2005年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後,中國又一次對該稅率進行大的調整。
據新華網報道,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場,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也是政府調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稅對象是企業股權轉讓書據和股份轉讓書據,納稅義務人是股份轉讓雙方,並由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計稅依據是雙方持有的成交過戶交割單。對有關印花稅的違章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
過去17年來,中國股市印花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徵,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徵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
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率統一降至2‰。
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整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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