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報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相關黨政、企業領導共44人的賄賂近200萬元,且有近1000萬元個人資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海南屯昌縣原縣委書記徐清學因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日前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法院審理認為,徐清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領導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9萬元、港幣20萬元、美元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徐清學還有人民幣921萬元、港幣13.7萬元、美元3.1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又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應數罪並罰。
法院同時認為,徐清學是在群眾多次舉報,紀檢部門掌握了一定的線索,並對其進行審查後,才如實坦白了受賄罪行,對該罪行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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